在线报名 x
点击我可以报名哦
点击报名
学校简介
about
us
        威海市阳光育婴师职业培训学校是威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注册,山东省威海市民政局登记备案的正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06年成立,是全国最早的专业育婴师培训学校,也是全国屈指可数的专门培训育婴师、月嫂、家庭服务员的专业培训学校。随着学校的进一步发展,现学校在外省市拥有4处加盟学校,威海本地拥有6处加盟服务机构。
我校是:中华育婴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山东培训基地
中国关心下一代事业联盟发起单位
中国妇幼健康联盟发起单位
威海市育婴师职业技能鉴定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就业培训基地
威海市家政服务协会理事

         学校本着:"以诚信求质量,以质量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学员为目的,坚持严谨、实用、创新发展的办学宗旨,为社会各行业的在职人员需要寻找第二职业的人员、下岗在就业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应往届毕业生提供一个再就业的机会。通过培训来学习的学员拥有一技之长,并在残酷的职场竞争中用特殊的技能敲开命运之门成为职场上的宠儿。
本校优势:管理优势,学校的教职员工均为国家高级育婴师,在山东省仅有的七位国字号高级育婴师中的四位。既有多年从事早期教育、食品营养以及生活照料方面、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方面的教学经验,又有几十年的教学管理经验,是一群学者型的团队。开办专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育婴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教学优势:以专业教材为蓝本课,及众家之所长,以实用为原则,以掌握真正的技能为目的,由本校高级育婴师专职授课和聘请省内各流专家学者来授课并且制定了严格的教学保证体系。
证书优势:主办单位和发证单位权〈〈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是早教机构教师的上岗证。学校和北京爱心育婴技术服务中心是合作单位,并享有中华育婴网的使用权,教学上国内一批一流专家学者授课。
展望未来:我校的专业学科将更优化,办学特色将更加突出,前景更辉煌,定将我校办成省内一流的品牌职业技术学校。
育婴师(员)国家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育婴员、育婴师和高级育婴师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和审定的人员有:丁宗一、万燕、王练、王书荃、王丽瑛、吴凤岗、杜丽蓉、张斌、张立中、陈英、陈蕾、陈学锋、胡红星。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华夏汇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3年1月23日起施行.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育婴员
 1.2. 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 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本职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签方式,每人操作四个工作内容。
 1.8.6.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实际操作训练场地。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育婴员职业道德与修养
(1) 热爱儿童,尊重儿童。 (2) 爱岗敬业,优质服务。(3)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1.3. 育婴员工作守则
 2.2. 基础知识
 2.2.1. 0∽3岁婴儿解剖及生理发育特点
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运动系统、神经系统、感觉系统
 2.2.2.0∽3岁婴儿心理发展特点
感知觉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注意特性、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意识、情绪与情感、意志力、气质特征、言语能力.
 2.2.3. 0∽3岁婴儿营养
热能、营养素的基本知识、营养需要、膳食评价与营养行为
 2.2.4. 0∽3岁婴儿教育
教育意义、教育特点与内容、教育原则与方法
 2.2.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宪法的相关知识、母婴保健法的相关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知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相关知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劳动法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