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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闻

2024年阳光职业培训学校职业等级认定公告

时间:2024-02-05 15:50:40 阅读:303 次



机构名称:威海市阳光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人:刘晓娜         联系电话:13306317056                                            日期:2024 年1月 1 日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编码

机构类型

职业名称

工种

职业(工种)编码

认定等级

报名时间

认定时间

认定地点

认定科目

联系电话


理论

技能

综合



1

威海市阳光
  职业培训学校

S000037100007

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

育婴员


4-10-01-02

3、4、5

2024.1.10前

2024.1.27

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3号4楼

0631-5189199


保育师


4-10-01-03


养老护理员


4-10-01-05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4-14-02-05

3


2

威海市阳光
  职业培训学校

S000037100007

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

育婴员


4-10-01-02

3、4、5

2024.2.6前

2024.2.24

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3号4楼

0631-5189199


保育师


4-10-01-03


养老护理员


4-10-01-05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4-14-02-05

3


3

威海市阳光
  职业培训学校

S000037100007

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

育婴员


4-10-01-02

3、4、5

2024.3.6前

2024.3.23

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3号4楼

0631-5189199


保育师


4-10-01-03


养老护理员


4-10-01-05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4-14-02-05

3


4

威海市阳光
  职业培训学校

S000037100007

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

育婴员


4-10-01-02

3、4、5

2024.4.10前

2024.4.27

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3号4楼

0631-5189199


保育师


4-10-01-03


养老护理员


4-10-01-05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4-14-02-05

3


5

威海市阳光
  职业培

训学校

S000037100007

社会培训
  评价

组织

育婴员


4-10-01-02

3、4、5

2024.5.6前

2024.5.25

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3号4

0631-5189199


保育师


4-10-01-03


养老护理员


4-10-01-05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4-14-02-05

3


6

威海市阳光
  职业培训学校

S000037100007

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

育婴员


4-10-01-02

3、4、5

2024.6.10前

2024.6.29

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3号4楼

0631-5189199


保育师


4-10-01-03


养老护理员


4-10-01-05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4-14-02-05

3


7

威海市阳光
  职业培训学校

S000037100007

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

育婴员


4-10-01-02

3、4、5

2024.7.10前

2024.7.27

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3号4楼

0631-5189199


保育师


4-10-01-03


养老护理员


4-10-01-05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4-14-02-05

3


8

威海市阳光
  职业培训学校

S000037100007

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

育婴员


4-10-01-02

3、4、5

2024.8.6前

2024.8.24

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3号4楼

0631-5189199


保育师


4-10-01-03


养老护理员


4-10-01-05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4-14-02-05

3


9

威海市阳光
  职业培训学校

S000037100007

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

育婴员


4-10-01-02

3、4、5

2024.9.10前

2024.9.28

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3号4楼

0631-5189199


保育师


4-10-01-03


养老护理员


4-10-01-05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4-14-02-05

3


10

威海市阳光
  职业培训学校

S000037100007

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

育婴员


4-10-01-02

3、4、5

2024.10.9前

2024.10.26

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3号4楼

0631-5189199


保育师


4-10-01-03


养老护理员


4-10-01-05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4-14-02-05

3


11

威海市阳光
  职业培训学校

S000037100007

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

育婴员


4-10-01-02

3、4、5

2024.11.6前

2024.11.23

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3号4楼

0631-5189199


保育师


4-10-01-03


养老护理员


4-10-01-05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4-14-02-05

3


12

威海市阳光
  职业培训学校

S000037100007

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

育婴员


4-10-01-02

3、4、5

2024.12.3前

2024.12.21

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3号4楼

0631-5189199


保育师


4-10-01-03


养老护理员


4-10-01-05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4-14-02-05

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流程


1.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地址:威海市阳光职业培训学校(纪念路3号4楼)

2.报名条件及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3.考生申报时应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和证明材料真实,如有虚假,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被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已获得证书则被注销证书数据检索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缴纳考试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详见《2024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项目收费标准》

   5.认定方式

理论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技能考试根据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规范要求采取相应考核方式。

6.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自参加认定考核20天后,可拨打电话:0631-5189199查询成绩。理论和操作成绩都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认定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参加认定考核30天后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如遇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调整等情况,本机构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威海市阳光职业培训学校报名电话:0631-5189199咨询。

 


 

 

报名所需资料

1.电子照片(彩色白底照片,JPG 格式,小于20KB)照片命名要求:身份证号.jpg 最后一位如果是X请大写)。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贴1寸彩色白底照片)

4.高中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

5.中级及以上还需学历证明、本职业工作年限承诺书、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出具工作证明等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附件2:工作年限承诺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7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7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在5年之内不能有其他非相关专业证书,如果有,不能以该条件报考。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

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注:其他年级都不行),如果想报考高级工,先报考中级工,间隔一年以后再报考高级工;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注: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的申报条件,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无相应国家职业标准的,企业可参照本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企业可结合实际,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

 


2024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项目收费标准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附件2工作年限承诺书.docx